婚姻很神圣,以后就算过了合约期离婚了,也会留下记录。而现在。容初翻开这份合约。上次他只匆匆看了几眼,光注意到合约上提及的:甲方会支付给乙方一千万作为报酬。一千万,是容初这个普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大数目。那一点离婚记录算得上什么?容初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很有原则的人,但在金钱面前,原则算得上什么?又不是让他去杀人放火。只不过是和陆竭领一张结婚证,然后搬进陆竭家中,和陆竭同居,和陆竭参加一档全网直播的综艺。这比杀人放火容易多了。应该。容初往下翻。在同居期间,他需要和陆竭培养感情,包括且只限于了解双方喜好、适应双方亲密行为、拥抱、点到即止的亲吻……后面那几点,对于连牵手还没有过的容初来说,简直是……出卖肉、体。容初耳根有些发烫,接着往下看——如果哪一方有违背以上的出格举动,皆视为违约。这点应该不用担心。容初不舍得那一千万,也不可能对陆竭那种“脾气很差”的大明星动心,即使陆竭拥有一张人神共愤的脸和身材。而陆竭。像陆竭这样的人,见惯了娱乐圈的光鲜亮丽,应该不会看上他这种什么都没有的大学生。合约最后一条:在履行合约期间,乙方不得擅自在公众平台露面。这和卖身没什么区别。还是有的。给的钱更多。合约上内容并不算多,许川上次说,具体他们再见面的时候详谈。也许是因为知道容初真的很缺钱,许川似乎笃定了他会答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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