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眼睫,两片极长极浓密的睫毛在眼下投出淡淡的阴影,“这几年,家父除了书法字画,也只有在佛法之中稍作排遣。只是我没想到,他失踪以前,最后来过的地方,竟然是弥陀寺。”
清妙提壶为他斟茶。
“童施主不必焦心。驸马福泽深厚,吉人天相,定不会有性命之忧。”
“漂亮话谁不会说?”王得意冷不丁道,“刘尔逊,你就算剃光了头发,烫了戒疤,也还是装不像和尚!”
清妙又一次双手合十,念了一声“阿弥陀佛”,道:“这名字,就算是老衲自己,也多年不曾听过了。”
“大师,他——”
“哦?你还敢认!”
“老衲虽说六根已净,前尘已了,但自己的俗家名字,如何不认得呢?”
“好,好得很!没想到你这杀人如麻的恶匪,不光成了和尚,还当上了方丈。”
清妙并不生气,后颈柔软地弯曲下去,谦恭地低下了头。
“幸得前方丈,我师父空闻大师度化;四年前他已圆寂,便将本寺托付给了老衲。老衲的前尘往事,在本寺之中,本就是人人知晓的。”
“好,好。”王得意冷冷地眯起眼睛,“你可真有本事。你若真有心,倒超度超度那些死在你‘鸳鸯双刀’下的亡魂罢!”说罢,他急促地呼吸一声,似乎是热血上头,亟待冷却,一转身,大踏步走出了禅房。
一出房门,一股雪后的北风迎面扑在脸上,使得他滚烫的脸颊和头脑微微冷却了下来——取而代之的,只有更深的荒谬和苍凉——凭什么?他在心里问自己。
那年他在去襄阳路上,第一次遇见“鸳鸯双刀”刘尔逊。
彼时那和尚还不是和尚,和尚的右眼也没有瞎。
初出茅庐的少年,遇见杀灭了整整一家六十一口的亡命之徒。少年手中提着一柄随手打来的铁剑——铁剑打得太差,剑刃已有破口;那时也是冬末春初,他从关外而来,穿着一身并不合当地时令的皮袄,头上戴一顶毛茸茸的貂皮帽,怪里怪气,一路上不知道有多引人注目。
第一次到关内时那兴高采烈、见什么都新鲜的快活笑容在少年脸上消失殆尽,他肃了脸色,嘴角向下撇去,薄薄的单眼皮耸了起来,举剑问那人,为何杀人?
亡命之徒道,为财。
只这两个字,少年便削去了那匪盗一只眼睛。
等他知道那人在江湖上还有个“鸳鸯双刀”的名号,已经是多年以后,因着当年他根本没见过那人拔刀——他根本来不及拔刀。只因刘尔逊手太慢,“鸳鸯双刀”在他手中,还不如少年松松握在掌心的一柄废铁。
王得意闭了闭眼。
再睁开眼时,见到一张半面俊秀、半面狰狞的脸,差点将他吓得一蹦三尺高。
“你怎么自己出来了?纪哥呢?”
明秀眨了眨眼。
“我出来透透气。”王得意惊魂未定,脸色也不好看,明秀却视若无睹,踮起脚向他身后看了看,果真没见到阿诵,似乎有些失望。
“哦——”明秀低头嘟囔了一声,不知怎的,又快活起来,“你见过清妙老头儿了?”
“见过了。”王得意硬邦邦道。
“他长得是不是很吓人?”明秀手舞足蹈地比划起来,拇指和食指圈成一个小圈,放在自己的右眼上,“他少了一只眼睛呢。”
你也不遑多让啊。王得意心中暗道。
“所以小时候,我爹爹妈妈送我来这里修行,我死活都不肯来。”明秀已经自顾自地说了下去,王得意听他提起这桩事,默默无语,只想听他骂刘尔逊,“但清妙老头儿同我爹爹妈妈说,此子生来便有一颗佛心,如今容貌已毁,更是不容于凡世,不如同他到庙中修行,到了及冠之时,再回家去。所以不管我怎么哭闹,还是被爹爹妈妈送来了这里。”
这都是那畜生骗小孩儿的借口。他懂什么佛法!王得意又暗自想道。
“不过,你别看清妙老头儿没了一只眼睛,显得凶恶,其实人怪好哩!”明秀笑眯眯道,“大家伙儿都服气他、景仰他,有时候我看看他,也就不那么在乎自己脸上的疤了。”
哦,这和尚还会给人灌迷魂汤了。王得意冷冷地想。
再看明秀,见他虽然还是笑眯眯的,脸上的伤疤,倒显得不那么可怕了。两个人边说边走,已经走出禅房老远,走回到了鲤鱼池跟前。王得意叹了口气,忽然不想再提刘尔逊,只好匆匆转了话锋:
“你为什么叫他纪哥?”
“谁?哦你说纪哥啊!不叫纪哥叫什么?”明秀有些困惑地挠了挠头,“欸,那你叫他什么?”
“他说他叫阿诵。”王得意脑中浮起那道红色的、冷冷的影子,烦躁地将它驱逐出去,“他肯定不叫这名,是拿来骗我的。”
“他没有骗你。”明秀说,“阿诵是他的小名,寻常只有长公主殿下和驸马伯伯能叫的。”
王得意脸上的表情忽而古怪起来。
“他为什么只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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