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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血与精(11 / 30)

姨!王淑梅!”

“王姨。”茫然的年轻人口中干涩地重复这个称呼,“王姨”

“小雨,你不记得我了吗?”王姨刻意地笑,走得近了点。比起她枯树皮一般的外表,那柔软的声音几乎完全无法与其产生关联。

梁牧雨听到这声音,猛然瞪大眼:“王姨?”

他想起来了,这是那个从小会夸他漂亮得跟小女孩似的保姆。那时他非常讨厌这个称呼,却尚且未产生反驳的意志。只记得在某一天,大概是父母离婚前的前一年,这个长相模糊的保姆突然消失了。

王姨瞅着他,发出干巴巴的笑声:“长大了,还是那么漂亮。”说着上前想去碰他的手,却被他退后一步躲掉了。

梁牧雨心跳如鼓擂,断断续续地道歉:“抱歉,抱歉,那时候我还太小了。”出于礼节他没有再后退,王姨趁机一把捞过他的手,细细抚摸着。他忍不住看向她那只干瘪紧闭的右眼,无法克制地想象着这处无底洞的全貌,是否会是如同无解的回忆一般神秘的洞穴?

老女人的抚摸好像万千只爬虫在他手上搔抓,令他起了满背鸡皮疙瘩,却无法甩开。

这一幕感人重逢的制造者陆兴此时已经厌倦了高尔夫,坐在沙发上喝起了茶。他拿起面前青花瓷制的茶盏,一边揭盖一边唠家常似的为梁牧雨介绍:“你当时年龄还小,没有印象,但是王姨的脖子还有眼睛你都看见了吧。”

他咕嘟喝了一口茶,梁牧雨也看清了王姨的脖子。那里有骇人的一道疤痕,像是被斧头劈开一样,抑或是埋伏了一只巨型的蚯蚓,将她的脖颈至上而下一分为二。

没等到梁牧雨发问,陆兴便慢条斯理地解释:“是梁律华干的哦,眼睛和脖子都是。”

陆兴动作优雅地搁下茶盏:“梁律华也算是我看着长大的,虽然我没比他大多少,不过那时候他也得叫我哥。”

“估计你肯定没印象了。那时候我舅带着我去你们家做客,你才那么小一点,跟个洋娃娃似的,可爱得很。”他伸手比划了一个洋娃娃的大小,将双手摊在梁牧雨面前,好像正在将幼时的他展示给本人参观。

“梁律华倒是一点没变过,不到十岁就整天板着个脸,客人怎么哄怎么逗都没反应,还给人甩脸。”陆兴用指关节有节奏地叩着茶几,“你们老爹叫他给我问好,叫哥,他瞪我一眼。倒是你比他懂礼貌,抢先着管我叫哥、管我舅叫叔叔了。嘿,你叫完他又不高兴了,猛瞪我,拽着你回房间去了,生怕被我们偷了似的。你妈讨厌我,他也讨厌我,这么小就学会看碟下菜,果然是前途无量啊。”

梁牧雨惨白的嘴唇翕动几下:“我不记得了。”

王姨扯着梁牧雨的手也呵呵直笑,独眼流露出慈爱的目光:“这俩孩子都好,生得都好,但不同的人养出来就完全不一样,小雨年龄小不懂事,被人欺负也不晓得。”

手心被汗沁湿一片,他动作僵硬地把手抽出来,往后退了两步,却无法逃出独眼的视域。他壮起胆子反驳:“我没被欺负。”

陆兴喝茶也喝够了,从沙发前站起来,清了清嗓子,低下头举起手,好像托了个什么古希腊雕塑似的,蓄足了力,声音洪亮地念:“始生之者,天也;养成之者,人也。”

声音回荡在墙壁间,过了好一会儿他才抬头,露齿一笑:“这不是我说的,这是吕不韦在吕氏春秋里说的。小雨啊,你们生在一个家,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。你可以维护你哥哥,但在这之前,你得明白谁才是真心为你的人,对不对?”

他踱至王姨身边,拿手抬起她的下巴,好像她是路边随处可见的玻璃窗内的塑料人体模特,可以随意操纵。那道丑陋的疤痕再次暴露在众人眼前。

陆兴指着这条暗红色的蜿蜒线条给战栗着的年轻人介绍:“王姨从梁律华出生起就开始照顾他,日日夜夜呕心沥血,拿一份微博的工资,也不求什么回报,但最后换来了什么?”他的手指那样用力地戳着王姨脖子前的空气,让人担心那道伤疤随时会被戳破,鲜血会从动脉里再次喷涌而出。

“他在一个晚上溜进王姨的房间,拿厨房里的水果刀,也就是平常给你们切水果的那把刀割断了他的颈动脉,之后还不罢手,甚至捅瞎了她的一只眼睛。”像是在做一场激情澎湃的演说一般,陆兴的声音昂扬而颤抖,看起来要被自己感动哭了,“如果不是救治及时,王姨现在就不会站在这里了。”

梁牧雨感到无形的血液溅了满脸,那血液的质感粘稠而腥臭,让他的五脏六腑都翻搅起来。

或许是皱巴巴的皮肤抑制了面部表情的生动性,王姨脸上依旧挂着讨好的笑容,像是聋了一样,对自己的遭遇毫无感触。陆兴满脸悲愤地松开女人,走到呆若木鸡的梁牧雨面前,沉痛宣告:“孩子,梁律华是杀人犯,从十岁就开始杀人了。”

为表安慰,陆兴把手搭上他的肩,向下压了压。没使多少劲,却差点让梁牧雨腿脚一软跪在地上。

他听着这个男人事无巨细地给他讲述,梁康平为了压下此事如何不择手段,花了大价钱要求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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